院属各部门:
天津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我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名书填报方式
按照《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进行提名材料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
二、提名时间
1.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30日上午11:30,逾期无法提交。
2.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三、提名项目的有关要求
1.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能公开的项目。
2. 提名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3. 提名项目须按要求在提名单位和每个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4.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技术问题所开展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所取得的成果,要求正式应用一年以上,特别强调成果应用后所取得的成效。直接经济效益应为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取得的经济效益。非“主要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应用推广效益填报,不得纳入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技术开发类项目年度利税应不低于50万元,公益类项目可不填写直接经济效益。
5.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应在提供《经济效益证明》的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6. 在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中已经作为技术支撑使用过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提名资格及条件
1. 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为天津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要求见《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
2.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有名额限制,请拟申报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部门填写项目信息表,于2021年8月17日前发至孙百顺的内网邮箱。
科技处
2021年8月13日